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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发布,重点修订什么?涉及哪些内容?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2号)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加强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检验监测行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服务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新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扦样、检验工作,严格收购环节管理要求,加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等,我们组织对原《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重点
(一)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一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二是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夯实主体责任,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
三是完善粮食储存有关规定。增加了国家鼓励建设高标准粮仓,推广使用绿色仓储技术等要求,修改完善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粮油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等表述。
四是完善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增加了运输粮食发生虫害霉变等情况及时处置、鼓励采取在途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要求,强化了对运输工具和容器的要求。
(二)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管理。增加了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所扦样品负责、应当实施现场扦样情形的要求。
二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修改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三是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检验能力、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
(四)细化完善法律责任
细化了对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未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处置、未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机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及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五种情形的法律责任;细化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反扦样、检验管理规定等三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对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作出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
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及其适用范围,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和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责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实行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内容。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包括粮食收购入库、仓储、销售出库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等规定。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包括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等方面规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包括粮食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置的规定。监督管理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法律责任包括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粮食经营者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附则包括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积极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宣贯工作,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认真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处罚问责等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3-12-17
中央重磅文件发布:要求不得以备案、年检、认证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9日全文公布。《意见》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意见》提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9日发布

 

意见指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意见提出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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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信息来源 :新华社
2023-09-16
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标准修订
韭菜是常见蔬菜,加工和食用方式都非常多样,因为鲜美的口感和独特的香味儿而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
即将于今年5月1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将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标准从0.2毫克/千克调整为5毫克/千克,近日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这一调整有何依据?这是不是意味着农药残留的标准放宽了?韭菜食用安全能否保障?对此,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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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霉利是一种什么农药?

 

☑ 腐霉利对韭菜灰霉病防治效果显著

 

腐霉利属于有机氯类农药,是一种杀菌剂,低毒,可抑制菌体内甘油三酯的合成,具有保护和治疗的双重作用;对灰霉病有显著的防治效果。灰霉病是韭菜的主要病害,及时应用化学农药施是目前生产中的主要措施。

 

☑ 腐霉利安全间隔期长

 

腐霉利的安全间隔期有14天和30天两种,韭菜的收茬周期大概在25天-35天左右,达到收割标准后必须及时收割,否则商品性状会很快下降。因此即使在生长季只使用1次,如果农户使用操作不当,都极易在韭菜上残留超标。

 

☑ 冬春季节灰霉病严重,施药次数增加

 

冬春季节气温低,湿度大,韭菜的灰霉病发生严重,一次施药难以控制,农户会增加用药次数,从而增加腐霉利超标风险。

 

☑ 韭菜灰霉病备选药剂少

 

防治韭菜灰霉病备选药剂少,目前只有腐霉利和嘧霉胺两个有效成分登记在韭菜上使用,农户没有其他备选药剂;腐霉利成本较低,且效果显著,因此成为农户首选。

 

☑ 韭菜为多年生植物,易富集

 

韭菜是多年生草本植物,考虑到商品品质,一般两年重新种植一次,这种生长特性,会增加腐霉利在同一块种植地的残留富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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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标准从0.2毫克/千克调整为5毫克/千克后,食用韭菜是否安全?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考虑到原标准引用的是洋葱而不是韭菜的限量,2020年农业农村部启动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在连续2年4个韭菜主产区开展农药残留试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膳食消费数据和腐霉利毒理学数据,经过风险评估得出,腐霉利残留量在30毫克/千克以内的韭菜是可安全食用的。同时,考虑到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食用韭菜的习惯,美国未制定相关限量;与我国膳食结构相近的日本、韩国韭菜中腐霉利的残留限量均为5毫克/千克,将韭菜中腐霉利的残留限量标准调整为5毫克/千克。

 

该限量标准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

 

标准调整后,如何保证韭菜食用安全?

 

保障韭菜的质量安全,关键是标准要实施落地,确保生产出来的韭菜符合限量标准。下一步,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做好几件事。


一是加强标准宣贯。重点在韭菜主产区组织面向生产经营主体,基层农技推广、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确保识标懂标用标。


二是强化用药指导。这次在修订残留限量标准时,也同步修订了农药标签,将腐霉利在韭菜上每茬的施药次数从2次变更为1次,从严规范用药行为。


三是推动按标生产。按照新的限量标准,加快完善相关生产技术规程,通过严格按标生产,保障老百姓食用韭菜安全。

2023-05-04
我国和欧盟规定的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大PK!
近期,我国和欧盟陆续修订了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标准。欧盟(EU)2021/1317和(EU)2021/1323号条例分别修订了(EC)NO 1881/2006法规中铅和镉在食用菌中的限量标准。我国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修订了铅、镉、汞、砷在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的限量标准。欧盟作为我国食用菌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其与我国限量标准的差异是输欧过程中的密切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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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标准数量PK

对于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规定方面,我国对食用菌及其制品中铅、镉、汞、砷均制定了限量,欧盟仅对食用菌中铅、镉制定了限量,未对汞、砷制定限量。

02

铅限量PK

欧盟规定“双孢蘑菇、平菇、香菇”铅限量为0.3mg/kg,与我国标准规定的限量一致;规定“野生食用菌”铅限量为0.8mg/kg,严于我国标准规定的“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铅限量1.0mg/kg;对双孢蘑菇、平菇、香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未作铅限量的规定。

03

镉限量PK

欧盟规定“香菇、平菇”、“除香菇、平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野生食用菌”的镉限量分别为0.15mg/kg、0.05mg/kg、0.5mg/kg,均严于我国标准规定的食用菌中镉限量。
鉴于欧盟规定的食用菌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存在部分指标严于我国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出口欧盟的食用菌企业注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提高质量风险意识,加强对出口食用菌的检测和监控,及时掌握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让食用菌顺利“走出”国门,更好地推动食用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和欧盟规定的食用菌中铅、镉限量·

 

 

单位:mg/kg

重金属种类

中国

欧盟

GB 2762—2022

(EU)2021/1317和(EU)2021/1323号条例

食品名称

限量

食品名称

限量

食用菌及其制品(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

0.5

双孢蘑菇、平菇、香菇

0.3

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0.3

野生食用菌

0.8

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1.0

   

(干重计)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1.0

   

食用菌及其制品(香菇、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松露、姬松茸、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

0.2

香菇、平菇

0.15

香菇及其制品

0.5

除香菇、平菇以外的栽培食用菌

0.05

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0.6

野生食用菌

0.5

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1.0

   

松露、姬松茸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2.0

   

(干重计)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

0.5

   

 

 

 

2023-04-09
医疗器械CE检测认证如何办理?

医疗器械做欧盟CE检测认证如何办理,需注意什么?华通威小编来告诉你。最近有不少客户反映他们之前在其他机构办理医疗器械CE认证时,找不到方向而且还走了不少的弯路,最后还是没有办下来的情况。我想这也许是在办理检测认证时有很多地方没有注意到,不过没关系。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医疗器械是如何办理CE检测认证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欧盟CE认证简介

 

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二)医疗器械CE检测认证需要准备的相关技术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医疗器械CE检测认证办理方式

 

1、分析医疗器械特点

确定它是否在欧盟的MDR、IVDR法规,或MDD、IVDD指令的范围内。

 

2、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

指令规定,任何医疗器械必须满足相关指令中所规定的预期用途,所以对制造商来说,首先要做的而且是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确认所有的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条件。

 

3、确认任何有关的欧洲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淮委员会(CEN)和欧洲电气技术委员会(CENELEC)制定的公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的标准,对于某种医疗器械来说,可能有多种协调标准适用于它,因此在确认哪些协调标准适用于某种产品对应十分仔细。

 

4、确保产品满足基本要求或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使证据文件化(技术文档的整理)

 

制造商应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如,由认证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检测等)来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5、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认证标志

可以说符合性声明是最重要的文件。每一种器械必须包括医疗器械指令的附录中所描述的符合性声明。

 

6、正确选择一家医疗器械CE认证咨询服务公司

 

(四)总结

 

有的企业在办理医疗器械CE认证咨询师,一味的寻求低价,而忽略了高品质的服务质量,将医疗器械认证咨询交给一些缺少经验的企业操作,结果不仅服务质量下降,更严重的是浪费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而办不下来认证,所以选择好一家高素质高品质服务的医疗器械CE认证咨询服务公司会你省时省力,快速办理医疗器械CE认证。

2023-04-09
钢中的稀土夹杂物要如何检测?
在对钢材料的缺陷分析中,夹杂物是影响钢中洁净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对夹杂物的尺寸、形状、物理性能进行评价分析,我们可以及时掌握钢的质量情况。添加稀土元素可以改变夹杂物的分布形态和形貌,从而能大大的改善钢材使用性能。所以目前许多新材料为了达到高性能都采用添加稀土的炼钢工艺,于是在对钢中的质量缺陷分析时,稀土夹杂物评价也是重要检测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对于钢中夹杂物检测依据标准为GB/T 10561-20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稀土夹杂物的分布多为条状、点状或聚集类。然而GB/T 10561-2005标准中并没有聚集类夹杂物的定义及评定方法,相关国际标准ISO 967也没有规定,美标 ASTM E45 虽简单提到此类夹杂物的评定,但没有具体的定义。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检测经验,结合相关的标准,准确的对稀土聚集类夹杂物进行判定。参考美标 ASTM E45,我们可以将相邻夹杂物的横向距离 s(夹杂物中心之间的距离)≤15μm 呈簇状分布的夹杂物定义为聚集类夹杂物,此类夹杂物典型形貌见下图。
这类稀土夹杂物依据形貌确定类型,如由长宽比<3 颗粒状组成的归为 B类,长宽比≥3 颗粒状组成的归为 A 类或 C 类,以单条(或单颗)长度(或直径)占优势的宽度作为该聚集类夹杂物的宽度,沿轧制方向最大长度作为该聚集类夹杂物的长度与标准图片比较评定,并在表示该类夹杂物的符号后加注上标 g(聚集),同时要加注下标 RE(稀土类夹杂物)。
上面有一个知识点,那就是钢中夹杂物根据形态和分布分为五大类,分别为A、B、C、D 和 DS。具体介绍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A 类(硫化物类):具有高的延展性,有较宽范围形态比(长度/宽度)的单个灰色夹杂物,一般端部呈圆角;
B 类(铝酸盐类):大多数没有变形,带角的,形态比小(一般<3),黑色或带蓝色的颗粒,沿轧制方向排成一行(至少有 3 个颗粒);
C 类(硅酸盐类):具有高的延展性、边界光滑,有较宽范围形态比(一般≥3)的单个呈黑色或深灰色夹杂物,一般端部呈锐角;
D 类(球状氧化物类):不变形,带角或圆形的,形态比小(一般<3),黑色或带蓝色的 ,无规则分布的颗粒;
DS 类(单颗粒球状类):直径>13μm 的单颗粒球状氧化物类夹杂物。
稀土夹杂物的鉴定可借助明场和暗场、偏光观察及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成分分析。稀土夹杂物如果呈条状、点状分布的,就可以以颜色、形态最接近的五类夹杂物进行评定,并加注下标 RE,表明是稀土夹杂物。常见的稀土夹杂物主要有三硫化二稀土夹杂物、稀土氧硫化物夹杂物、稀土氧硫化物夹杂物、稀土硫化物和稀土铝酸盐的复合夹杂物、稀土硅铝酸盐的复合夹杂物、稀土硫化物和稀土铝酸盐的复合夹杂物、稀土铝酸盐、稀土铝酸盐氧化物、稀土复合铝氧化物、三硫化二稀土等,附上不同化学性质的稀土夹杂物的光学特征,供参考使用。
钢中加入稀土元素后,形成的稀土夹杂物不仅受稀土元素的影响,还要受到钢中氧、硫、硅等其他元素影响,因此稀土夹杂物的组成、类别和形态更复杂,其每类夹杂物对性能的影响也不一样,例如轴承钢中添加稀土,形成的点状氧化物类稀土夹杂物和点状硫化物类稀土夹杂物,对材料性能的影响明显不同。我们在实际检测时,遇到这种情况下,点状需要分开评定,并要注明夹杂物组成。
2022-12-21
全面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细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经验做法,修订相关内容,使条款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和培训考核具体要求和落实等。 
三、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细则(2022版)》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严格原料管控。对生乳来源、储运温度和时间,菌株的菌种鉴定和溯源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细化追溯要求。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有效追溯,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三是严格设备和复产要求。要求流化床应使用三级过滤净化除湿后的洁净空气,停产复产前,应制定相应措施,并进行自查。四是强化风险防控要求。要求企业对原辅料、生产用水等可能出现的影响产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管控,制定详细的防控方案,进行必要的检测或查验合格报告等。五是明确工艺、清洁验证要求。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前瞻性验证、同步验证或回顾性验证等形式,制定验证方案,对关键工序及工艺参数开展工艺验证并形成验证报告。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则(2022版)》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维持现有生产设备产能要求,不增加额外负担。二是允许企业在提交合理说明的前提下,对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三是明确配方注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的,生产许可不再重复审查产品检验报告,提高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实效性。 
五、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细则(2022版)》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进一步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职责,突出产品出厂放行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动态管理机制,要求企业主动收集涉及原辅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各类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充分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控风险。三是细化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强调将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防控内容纳入培训和考核。 
六、《细则(2022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要求是什么?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除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同时承担或者以文件形式明确由食品安全总监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总监应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食品安全总监应独立行使职权,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12-12
食品追溯对食品检测有什么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民生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这也导致了大量食品类企业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小编将分享以下关于办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资讯。

01

企业申请ISO22000认证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ISO22000认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向政府和消费者证明自身的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自己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需求和相关法规的安全食品和服务,因而有利于开拓市场,获取更大利润,也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安全食品,提高置信水平的保证。

 

2、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产品生产企业应为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实体,产品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且批量生产;

(2)企业应按GMP和ISO22000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ISO22000体系应至少有效运行三个月,至少做过一次内审,并对内审中发现的不合格实施了确认、整改和跟踪验证。

 

 

02

ISO22000认证适用于哪些企业?

 

1、食品和饲料的加工制造业:如食品生产商,动物、宠物饲料的生产制造商;

2、餐饮行业:如餐饮公司,餐馆、单位食堂,配餐公司;

3、零售、运输和贮藏:如食品的销售商,运输和贮藏的服务提供商(仅限申请ISO22000);

4、辅助服务类: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商;

5、生物化学品的生产: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商,维生素及营养剂的制造商等等;

6、特殊行业,具体可以咨询认证客服人员。

 

 

03

 ISO22000体系认证流程

 

1.咨询服务机构到企业进行调研、贯标;
2.有咨询师和企业的管理者代表共同的体系策划;
3.培训,包括标准培训和人员培训;
4.体系文件的建立,包括: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5.体系运行
6.内审
7.管理评审;
8.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9.现场审核;
10.对不合格项的整改;
11.等待颁发证书。
其实食品企业,ISO9001和ISO22000(也就是以前的HACCP),绝大多地方是一样的,一般认证,最好两个都做了;ISO22000不是含概了ISO9001,这是两个不一样的体系,一个是质量管理体系,一个是食品安全体系,诚然,里面确实是有很多一样的,但也有不一样的。

04

ISO22000体系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2、有个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营业执照/QS证书/卫生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5、加工生产线、HACCP认证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7、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8、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9、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
10、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厂区平面图。

05

ISO22000认证的意义

ISO22000认证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管理中最为权威的认证了,说到ISO22000认证不得不说HACCP,HACCP也是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他强调过程中的点,ISO22000认证就是ISO9001认证和HACCP的合体,如果说ISO9000是面,HACCP是点,那么ISO22000认证就是点、面结合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一个管理体系了。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则是在ISO9001认证体系上进一步对食品安全进行更有效、规范的关注和控制。ISO22000体系认证可以说是食品行业的特色认证,别的行业想做还做不了,这要求企业至少和食品链相关的。
行内认为是食品行业里的高级别认证,对企业的硬件、卫生、工艺、召回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ISO22000认证标准里有些条款的要求与ISO9001标准差不多,所以做过ISO9001认证的话会省点事,有些文件和记录可以共用的。
当然,这些认证都是第三方的审核和检查。企业的发展与产品质量好坏还是要靠管理层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意识、体系文件的实施情况来决定。
ISO22000认证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告诉大家,食品安全要求是第一位的;它不仅直接威胁到消费者;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组织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商誉;甚至还影响到食品主管机构或政府的公信度。因此,ISO22000认证标准的推广,是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的。
在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下,基于本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通过对其有效性的自我声明和来自组织的评定结果,向社会证实其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能力,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终产品,满足顾客对食品安全要求;使组织将其食品安全要求与其经营目的有机地统一。
2022-11-27
106项变97项,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新发布,删减的指标有哪些?

最近,国标委发布了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检测的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且定于明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是在准GB 5749-2006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检测的常规指标或扩展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或增减,尤其是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检测指标由原来的106项调整到97项,删除了13项指标,又增加了4项指标,最终变成43项常规指标54项扩展指标。

 

由于此次标准修订可能涉及未来中国几十年内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要求,国标委也十分重视,由卫健委牵头,联合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多部门专家和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领域的多名专家组团,历时将近三年调研讨论才修订完成。标准刚刚发布,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新标准中对增减指标的规定,小编特意进行归纳总结。

13项删减指标

这次新标准删除的13项主要为括耐热大肠菌 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 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这些指标一般都是在我国饮用水近些年的检测或监测中属于未检出或未超标的项目,基本上都在我国禁用五年以上的化学物质名单内,也是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标。

 

耐热大肠菌群删除说明

GB5749—2006中要求当饮用水中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要需要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判定污染来源。做所以规定了两项指标作为代表,是因为GB5749—2006在制定时,检测机构大多不具备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能力,因此采用了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二选一的过渡方式。但是随着我国各个层级实验室建立,对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能力已基本相当。鉴于此,新标准保留了具有更强指示性的大肠埃希氏菌,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三氯乙醛删除说明

生活饮用水中三氯乙醛主要来源于消毒过程,可能会因为采用氯系制剂预氧化/消毒饮用水引起的。在GB5749—2006中,对三氯乙醛要求的限值为0.01mg/L。近两年内世卫组织经过大量研究表明, 三氯乙醛限值为0.1mg/L即可。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三氯乙醛虽有检出,但浓度水平均远低于0.1mg/L的限值要求。鉴于此,新标准删除了三氯乙醛指标。

 

无氯化氰(以CN-计)删除说明

氯化氰在水中易分解,转化形成氰化物。,一般来自除草剂、杀菌剂、染料和荧光增白剂等物质的残留物,在GB5749—2006中,对氯化氰(以CN-计)的限值要求为0.07mg/L。也是,在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氯化氰极少有检出,且浓度水平均远低于0.07mg/L的限值要求;加之氯化氰在水中易分解,转化形成氰化物,新标准中对氰化物的限值做了要求(0.05mg/L),可以间接控制氯化氰风险。鉴于此,新标准删除了氯化氰(以CN-计)指标。

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删除说明

六六六作为一种应用于昆虫神经的广谱杀虫剂,早在1983年时,就已经被要求停止生产并禁止使用。对硫磷是一种广谱的非系统性的杀虫剂和杀螨剂,已在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中明确从2007年起所有食品中禁用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是一种有效的广谱杀虫剂,也是在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中明确从2007年起所有食品中禁用甲基对硫磷。在GB5749—2006中基于甲基对硫磷嗅阈值制定其限值为0.02mg/L。本次修订基于毒理学证据对指标限值进行了调整。基于大鼠视网膜变性等健康效应实验研究得出NOAEL值为0.25mg/kg/d;饮水贡献率取10%(WHO);不确定系数取100(WHO),推导得出甲基对硫磷的限值为0.009mg/L。林丹和滴滴涕均为有机氯农药, 也是在多年前就被我国禁用了。在多年的饮用水监测数据中显示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在我国饮用水中的浓度近年未见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且呈逐渐降低趋势。鉴于此,新标准中删除了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

甲醛、硫化物、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等5项指标删除说明

甲醛主要的工业用途是生产尿素甲醛、酚、三聚氰胺、季戊四醇和聚缩醛树脂,其次可用于工业合成多种有机化合物。饮用水中的甲醛主要是原水中天然有机物在采用臭氧等预氧化或消毒过程中产生的,也可通过工业污水和聚缩醛塑料制品的滤出进入饮用水。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包括一系列金属和类金属元素与硫、硒、碲、砷、锑和铋结合而成的矿物。水中硫化物天然来源明显大于人为排放来源。1,1,1-三氯乙烷是良好的金属清洗剂,被广泛用作电子设备、发动机和电子仪器的清洗溶剂,饮用水中1,1,1-三氯乙烷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和容器泄露造成的污染。1,2-二氯苯是二氯苯类(DCBs)中的一个异构体。二氯苯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用品,如去臭剂、化学燃料和杀虫剂。饮用水中的1,2-二氯苯主要是由工业生产及用作溶剂和有机合成中间体时排放到水环境中而带来的污染。乙苯主要作为溶剂用于生产苯乙烯和苯乙酮,是沥青和石脑油的组成成分。乙苯在二甲苯混合物中的含量高达15%~20%,该种混合物被用于涂料工业、杀虫喷雾剂和汽油混合物。环境中的乙苯主要来源于石油工业。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饮用水中甲醛、硫化物、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等5项指标虽有检出,但检出率较低,且近年监测未见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鉴于此,本次修订删除了上述5项指标。

4项指标增加指标

本次生活饮用水检测新标准增加的指标有4项,分别为高氯酸盐、乙草胺、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这四项指标在我国饮用水中多次检测中都客观存在,而且浓度水平对人体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或对水质造成明显影响,也是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经过充分研究成果被证明需要进行限量要求,同时这些指标已经具有成熟的水质检测方法,而且企业可以通过具有可行和可接受的水处理技术或控源办法对这些指标进行控制。

高氯酸盐

我国是传统的烟花制造消费大国和航天大国,而高氯酸盐在烟火制造、军火工业和航天工业中作为强氧化剂有广泛的应用,所以高氯酸盐生产分布在全国各地,部分地区饮用水中存在高暴露情况。在全国多次针对水质专项调查中发现,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盐的检出率很高,其中长江流域污染最严重,平均浓度为16.68µg/L,部分监测点高氯酸盐浓度达到105µg/L。目前高氯酸盐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甲状腺功能的作用,会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阻碍人体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对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孕妇、胎儿和新生儿影响尤为严重。高氯酸盐最主要的暴露途径是经口,人体吸收高氯酸盐后,高氯酸根离子主要分布在甲状腺,经过代谢后可通过排泄途径排出体外。水体中高氯酸盐可采用离子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这两种方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
基于此, 新增高氯酸盐指标,限值为0.07mg/L。主要是根据健康成人志愿者经饮用水途径摄入高氯酸盐的人体临床研究,基于高氯酸盐抑制50%碘的摄取效应,得到BMDL50为0.11mg/kg/d,考虑到种间差异,设定不确定系数为10;由于缺乏饮水贡献率相关数据,饮用水贡献率取缺省值20%,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7mg/L。

乙草胺

乙草胺在我国的使用历史有20多年,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除草剂,也是目前我国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之一。其制剂每年使用量为2万~3万吨。在全国多次针对水质专项调查中发现,乙草胺在我国主要水厂的检出率为61%。研究表明,乙草胺具有明显的环境激素效应,能够造成动物和人的蛋白质、DNA损伤,脂质过氧化,对低等脊椎动物、浮游生物和中小型环节动物表现出较强的急性毒性,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的威胁。乙草胺可以经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且在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和代谢较快。实验表明进入体内的乙草胺主要分布在血液的组织细胞中,心脏、肺和肝脏中也有部分残留,经过代谢主要通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
水体中乙草胺可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该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基于此,新增乙草胺指标,限值为0.02mg/L。基于78周小鼠肝脏毒性致敏实验获得LOAEL值为1.1mg/kg/d(EU);考虑到乙草胺可能有致癌作用,设定不确定系数为300;由于缺乏相关数据,饮水贡献率取缺省值20%,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2mg/L。

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

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两项指标在GB5749—2006中为资料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目前已有的研究表明,蓝藻、放线菌和某些真菌是导致水体产生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来源。当水体中藻污染暴发等情况发生时,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现有调查研究表明,在藻类繁殖季节我国湖泊、水库等部分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浓度超过10ng/L。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可采用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该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基于此,本次修订新增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指标,参考两项指标的嗅阈值,将指标限值设定为0.00001mg/L。

此次GB 5749-2022的修订,除了上面删除及增加的指标外,还对部分指标限量进行了调整,还有部分指标重新分类,参考指标适当增加,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进行了删除等等,受篇幅所限,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里面进行整理说明。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法》,可参考法律法规也只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所以GB 5749-2022作为强制执行国标,在以后正式实施后,还需要企业积极跟进,按照标准中的要求组织生产。
2022-11-27
特采时,可以依据这些方案来适当放宽产品出厂标准

特采是什么?

 

材料不符合品质规格时,已进行了选别,追加工等最大努力后,仍不能完全满足品质规格,为了使生产不陷于停顿或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影响品质不大的范围内,限定条件(数量、期限)而进行的生产,特采不单是材料,有时也指其他生产要素引发的品质不良而进行的特采。

 

特采简单来说,就是对稍有瑕疵但功能影响不大的产品放宽出厂标准。

 

比如,一个下线手机,功能完善,但边框或屏幕有一个小斑点,或轻微划痕等,严格讲不能合格出厂。

 

但又无法返工恢复,所以降低标准特采它为合格。这样就避免了浪费。但特采标准太低就会出问题。

 

特采处理量,在品质判定上仍旧为不良品,并没有改判为良品,换言之,特采是一种明知的、短暂的、有限的牺牲品质、换取成本的行为,仍存在潜在的不良。所以特采的意思是有限的牺牲品质、换取成本。

 

如果经过多方努力,实际品质已达到一定极限,但仍旧无法满足品质规格的要求,特采卖到市场后,并没有妨碍客户正常使用(包括潜在的),那么有必要研讨规格是否太严。大家可以参考如下处理方式

 

01

铸造碳钢件牌号鉴定

1. 进料之不合格品

 

A. 品管在进料检验中有判定不合格时,须确认不合格物料之质量状况,以作为相关单位改善及处理作业的参考。

B. 生产急需,釆购单位附进货验收单及不合格品,依"特釆"或"挑选"规定办理。

C. 品管经判定的不合格品,须贴示红色拒收单,注明拒收的理由,并要求仓管人员将之隔离。


2. 库存的不合格品

 

A. 仓管单位发现库存物料超过使用期限运输所造成外观,功能缺失时,提出库存品重验申请,要求品管重新检验。

B. 检验不合格时,取消合格标示改贴红色拒收单。

C. 品管以书面通知仓管单位办理区隔,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

D. 生产急需,仓管单位可提出库存重验申请单及不合格样品,依特釆规定办理。

 

3. 制程之不合格品

 

A.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制程或原物料质量变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品保单位进行不合格的异常确认。

B. 不合格品确认确实时,应及时予以停机,停线或停止出货,并要求制造及相关单位针对制程异常连络单所提的缺失进行确认,处理改善。

C. 不合格原因未消失,不予放行,生产。

D. 在未获得品管放行,生产通知前,制造单位主管,人员应确保此物料,制程处于不合格品状态。

E. 不合格品及物料,品管须立即贴红色拒收单,注明原因,并通知制造单位将不合格品(物料)移至不合格品区隔离。

F. 不合格品责任单位依据不良情况实施全检,重工,特釆或申请报废等方式处理。


4. 客户,釆购者供应不合格

 

A. 仓管单位发现库存物料超过使用期限运输所造成外观,功能缺失时,提出库存品重验申请,要求品管重新检验。

B. 检验不合格时,取消合格标示改贴红色拒收单。

C. 品管以书面通知仓管单位办理区隔,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

D. 生产急需,仓管单位可提出库存重验申请单及不合格样品,依特釆规定办理。

 

02

铸造碳钢件化学成分分析

1.报废(退货)

 

A.时机 :a.在质量特性上有影响其主要功能(严重缺失)无法恢复者;b.不适于重加工或特釆时;c.选别后之不良品。

 

B.处理 :

a. 仓库人员填写《库存品报废单》进行报废品的申请,并且隔离、标示,再移至报废区;

b.已标示作废之不合格品严禁所有人员擅自取用;

c.进料不合格品退回供货商。


2.重工

 

A.时机:

a.重新加工后不合格品符合规格尺寸,质量特性及客户要求时。

 

B.处理:

a.重工作业必须加以记录,且重工后之不良品必须区隔,标示才可流入下一制程,入库、包装;

b.重工后之不合格品则由重工单位办理报废。

c.供货商重新加工后,必须交由品保单位重新检验。

 

3.挑选

 

A.时机:不合格品缺失可以清晰选别时,经特釆同意后依特釆申请单内容及条件挑选。

 

B.种类:在线挑选,线外挑选两种,其方式由制造事业处最高(或其指定)主管裁定。

 

C.处理:

a.不合格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加以适当标示;

b.品管单位必须依不良现况准备限度样品,让所有挑选人员明确了解选别项目;

c.挑选后之良品须经品管单位重新检验,合格后才可流入下一制程或入库;

d.挑选后之不良品须贴示红色拒收单,可依重工或报废之条件处理;

e.挑选后之批号必须进行标示并留存质量记录,且将质量记录连同特釆申请单,进料质量异常回馈单合并保存。

 

4.特釆

 

A.时机:不合格品不符合规格要求,但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客户允许之外观缺陷时。

 

B.处理:

a.进料不合格品未检验之进料品必须急货生产时,由釆购单位向品保提出特釆申请;

b.制程不合格,由装配单位向品保单位提出特釆申请;

c.库存。客户运输不合格品,由仓管单位向品保单位提出特釆申请;

d.特釆申请单会签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品保单位最高(或其代理)主管签核,呈事业处最高(或其代理)主管核定;

e.特采作业若涉及客户或合约时,应由品保协调销售业务或巿场人员取得客户同意;

f.品保单位建文件登录,在质量经历表内详细记载不合格情形;

g.品保单位加贴特釆标签或盖红色特釆章。

2022-11-27
“首件检验”到底有多重要?

在任何产品的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艺变更、制程调整、非计划停线及转产、转线等活动。那么,如何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对后续的生产品质产生影响呢?这就需要在作业准备验证、停产后验证阶段进行首件检验了。

一、首件及首件检验的定义

 

过程改变
生产过程中,5M1E(人、机、料、法、环、测)中任何一个或多个生产要素发生改变,如人员的变动、设备的调整和维修、换料和换工装夹具、设计变更、停线等等。
首件
每个班次/产线生产投入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后,生产线加工的第一件或前几件产品。对于大批量生产来说,“首件”往往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首件检验
对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后,生产线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的检验。检验的数量,可以根据不同企业或客户的要求制定。一般来说,至少需要对连续生产的3-5件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在设备或制造工序发生任何变化,以及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加工前,都要严格进行首件检验。

 

二、首件检验的目的

 

生产过程中的首件检验主要是防止产品出现成批超差、返修、报废,它是预先控制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手段,是产品工序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方法,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方法。


· 首件检验是为了尽早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预防批量性的不良或报废。


· 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生产,主要是防止批量不合格品的发生。


· 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三、首件检验的时机/场合

 

· 每个工作班开始


· 更换操作者 


· 更换或调整设备、工艺装备(包括刀具更换或刃磨) 


· 更改技术条件、工艺方法和工艺参数(如粗糙度要求变更、内孔铰孔更改为镗孔、数控程序中走刀量或转速等的改变) 


· 采用新材料或材料代用后(如加工过程中材料变更等)


· 更换或重新化验槽液等(如磷化、氮化等)

 

四、首件检验的要求

 

首件检验采用三检制:自检、互检及专检:

送检的产品必须先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然后再由班组长或同事进行“互检”,最后由检验员“专检”,确定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所有首件产品必须留样,留作后续产品对比之用,来看过程是否发生变化,并用记号笔标记“√” 以示通过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不合格,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加工、进行三检,直到合格后才可以定为首件。

 

五、首件检验的主要项目

 

1,图号与工作单是否符合;


2,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和工作任务单是否相符;

3,材料、毛坯的表面处理、安装定位是否相符;

4,配方配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六、首件检验规范流程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新品的首件检验、批首件检验的要求及工作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新品的首件检验、批首件检验的控制。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排首件检验工作。

 

未经新品首件、批首件检验或首件检验不合格,而擅自生产产品,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由直接责任者负责。

 

检验员、生产线负责人对首件检验的正确性负责。

对首件确认工作未完成,检验员开始出具质量凭证,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由检验员负责。

 

控制要求

 

对生产部门首次连续性生产的第一个完工的半成品和成品,必须经过首件检验和确认。


对于常规生产产品,须按批次进行首件检验。

由于设备、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停机,停机再开机时要进行首件检验和确认。

产品材料、规格变更后投入生产时要进行首件检验和确认。

新品首件检验时,应由生产单位负责通知检验有关人员,按现行有效的图纸、清单(或顾客提供的样件)、工艺文件进行,检验员填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在首件卡上签字,并将卡片挂在首件产品上做好首件标记;首件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退回,重做首件,并做好记录。未经首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验收。

首件作为批量生产的样件,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留到全批生产结束后才能最后送交。

首件检验中应检查产品生产过程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必须与规定相符。

 

工作程序

 

在首件制作过程中,生产线负责人、检验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实际生产者按生产工艺流程,根据现行有效的生产工艺文件自行完成首件,并对每一生产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

常规生产产品及停机再开机生产的产品首件生产必须完成所有生产工序,经生产者检验合格在首件牌上签字后再交由检验人员等进行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时,检验员应会同生产线负责人按现行有效的图纸、清单(或顾客提供的样件)、工艺文件、产品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在首件产品上做好标识(如签注“首件合格”等),并在首件卡上由生产者(或代表)、检验人员会签。

 

对于因产品因较大更改所需作的首件检验可由相关人员及检验签字认可;首件检验不合格立即退回,重做首件。

新产品第一次批量生产及材料、规格发生变更后生成的半成品、成品都需要进行首件检验及确认。

首件检验时应及时做好首件记录,填写首件确认书。

当首件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反映和处理,并对不合格项重新进行确认。只有当检验合格的首件,并将结果记录在首件卡上,并由检验员对质量作出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

只有经过首件确认后,检验员方可开始进行正常交收检验工作。

2022-11-27
食品的保质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食品保质期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常要检查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洁引起的肠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祸首通常都是相关微生物超标。

 

现代人在购买包装食物时最关注的往往是保质期,它直接关系到这食品到底还能不能吃,吃了会不会生病?但有时保质期太久也会让人提高警惕。

2015年10月份,有人爆出火车盒饭保质期竟长达半年,令人担心不已,更有人爆料西安某品牌馒头的保质期长达12个月!
下面小编就介绍一下,超市里各类食品的保质期到底多长?保质期多少天又是怎么定出来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保质期是如何确认的呢?
保质期由两个元素构成,一为贮存条件,二为期限,二者紧密相关,不可分割。贮存条件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注,通常包括:常温、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冻保存等。如果产品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会缩短,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
从确认主体来看——食品保质期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但是还需要以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基本规律进行确定。
食品保质期确认方法相关企业还可参考《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T/CNFIA 001-2017)。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保质期的通用要求、保质期和生产推荐使用期的确定。
该标准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和食品半成品,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一般情形下保质期的确定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方案、设计试验方法、方案实施、结果分析、确定保质期和保质期验证6个步骤。
具体方法有:1.试验法;2.文献法;3.参照法;4.特殊情形下保质期的确定。
食品又是如何变质的?
至少在200多年前,人类的对食品的保存能力偏弱,大部分情况只能任由食物变质。
但也正因如此出现了很多地方美食,例如北京的豆汁儿、东北地区的泡菜、内蒙古地区的酸奶、南方小吃流行的臭豆腐等等,虽然每一种食物的馊味都不一样,但它们变质的原因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微生物的杰作。
微生物虽能创造美食,但大部分时候,食品中的微生物对人类来说都有害无益,即便是看上去很安全的微生物,也依然蕴藏着诸多隐患。
所以,为了解决食物保质期的问题,首先要隔绝的就是各种微生物。大约在150年前,微生物学的祖师爷巴斯德就做了一个著名的实验——鹅颈烧瓶实验
在这个实验中,巴斯德制作了一只鹅颈形状的瓶子,在瓶子中煮了一些肉汤。在这个特殊造型的瓶颈中,空气可以穿过和肉汤接触,但是细菌却只会掉落在鹅颈的底部,没法进入肉汤之中,于是这肉汤就在之后的四年里都保持清澈,这还只是因为实验就持续了四年而已。
同样的实验此后也人模仿,有一些实验样品保存了数十年之久,仍然和刚煮出来的时候一样。通过物理手段阻止微生物进入食物中,保质期延长了几十年甚至更久。
临期食品能不能吃?
临期食品只是临近保质期,食品还在保质期之内,只要是在保质期之内的食品,质量就有保障。
购买临期食品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购买时要避免消费冲动

 

有些人看到临期食品的价格非常便宜,就会大批量的购买,当你购买的食品因为吃不完而超过保质期限,就变成另外的一种浪费。购买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的最后一天,尽量在保质期内将食品食用完毕。

选择临期食品需看清保质期

 

如果打算马上吃,选择购买临期食品是很划算的。另外,购买的临期食品应尽量选择小包装的,开袋后还需尽快吃完,吃不完的食品也要密封保存,以免变质。

 

#2

 

购买临期食品要选择的渠道

 

买临期食品尽量不要因为便宜而选择街边的小摊,谁也无法保障你购买的临期食品质量如何,建议尽量从正规的商城或超市购买。

#3
 
过期的食品能不能吃?

事实上,食品过期后会因为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化学反应以及食物自身的代谢作用而发生变质,食品变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一类是对人体相对无害的变质。如外观、口感变化,营养下降等;如果吃了这类食物,一般不至于引起中毒,可能只是轻微的不适。

 

另一类则是对人体有害的变质。如某些微生物、霉菌大量生长繁殖产生毒素,或某些食物中的油脂氧化而酸败,或某些食物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成分等。如果吃了第二类食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更多潜在危害。

2022-11-27
“无菌蛋”=智商税?
随着日式料理的流行,很多年轻人被无菌蛋“种草”。不少商家宣称:“此种鸡蛋不含沙门氏菌、无蛋腥味、蛋黄更黄(含有β-胡萝卜素)、可以生食”。
无菌蛋是否真的没有细菌?它和普通鸡蛋的营养价值有什么区别?生吃无菌蛋是否真的营养好吸收?
天津农学院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院长、教授李留安表示:普通鸡蛋通过高温加热,其所含致病微生物都会被杀死,因此没必要过度追求无菌。

 

1

“无菌蛋”其实是“少菌蛋”

“所谓无菌蛋,一般指经过巴氏杀菌以及严格加工处理过的鸡蛋。”李留安介绍,这种鸡蛋内细菌含量很少,但并非完全无菌,称其为“少菌蛋”更合适。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人们日常吃的肉、蛋、奶中都可能有沙门氏菌。这种细菌怕热、不怕冷,有很强的耐低温性,可在冰箱存活3至4月之久。
当环境温度达到100摄氏度时,沙门氏菌就会直接死亡。
沙门氏菌进入鸡蛋通常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通过感染母鸡进入鸡蛋,沙门氏菌从母鸡的体内进入蛋黄和蛋清;
第二种途径是从粪便和泥土中进入鸡蛋内,因为蛋壳是多孔结构,沙门氏菌可附着在蛋壳表面再进入鸡蛋。
“因此,规范的无菌蛋生产企业会从鸡苗、饲料、饮水、养殖环境等方面控制微生物的数量。”李留安说,一颗普通鸡蛋或需经过20多道工序,在生产过程中还要经过数次“小考”,才能完成向无菌蛋的蜕变。

2

生食无菌蛋不如熟吃普通蛋

相比普通鸡蛋,无菌蛋的身价较高,有的精品无菌蛋价格是普通鸡蛋的3至4倍。
不过,还是有不少消费者毫不犹豫地买下无菌蛋,除了看重其“无菌”外,他们还被商家所宣传的无菌蛋无腥味、蛋黄更黄以及富含更多营养成分所吸引。
对此,李留安表示,鸡蛋是否有腥味主要与饲料及鸡的品种有关。若饲料中含有菜籽粕、菜籽油、鱼粉或氯化胆碱时,食用此饲料的鸡产生的腥味物质就较多,生产的鸡蛋腥味也就较重。
通过品种选择及饲料调配,就可控制鸡蛋是否有腥味,这不是无菌蛋特有的品质。
至于蛋黄颜色,则取决于鸡饲料。
蛋黄颜色深浅由饲料中脂溶性色素含量多少决定,这类色素主要是类胡萝卜素,最常见的就是叶黄素。如果在饲料中添加了较多的叶黄素、玉米黄素或β-胡萝卜素,鸡蛋黄的颜色就会相对较深。
对于有些商家宣称无菌蛋富含有机硒、卵磷脂、优质蛋白、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氨基酸等物质,这些也并非无菌蛋所特有。
鸡蛋本身就富含优质蛋白、卵磷脂和维生素A、氨基酸等营养物质,这与是不是无菌蛋没有关系。
“就营养价值而言,无菌蛋与普通鸡蛋无异,甚至生吃无菌蛋不如熟吃普通蛋。”李留安解释,有研究显示,水煮蛋中91%蛋白质可被人体吸收,而生吃的话,这个数值约为55%。因为生鸡蛋含有一些蛋白酶抑制剂,会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吸收。
此外,生吃鸡蛋还会影响人体对B族维生素的吸收。
“不过,相比普通鸡蛋,合格的无菌蛋对生产要求更高,其微生物含量更少,而且大部分无菌蛋上都有追溯码,让人吃着更放心。”李留安认为,对于无菌蛋是否值得购买,主要还是结合个人需求、饮食习惯以及消费水平。
最后李留安提醒,达标的无菌蛋可生食,但一定要注意“最佳食用日期”。一般生食的期限是7到10天,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建议生食,需加热后方可食用。

3

如何挑选鸡蛋?

除了无菌蛋,现在市面上还售有许多种类的鸡蛋,如柴鸡蛋、富硒鸡蛋、谷物鸡蛋、DHA鸡蛋等,这些鸡蛋因为名字前面加了“前缀”,价格也比普通鸡蛋贵。

 

面对种类众多的鸡蛋,消费者该如何挑选呢?

 

1、看生产日期
最好购买7天内生产的鸡蛋
2、“听声音”
拿起鸡蛋在耳边摇晃,若没有声音,便是较新鲜的鸡蛋,若鸡蛋内有晃动的声音,便是陈蛋。
3、看外观
看鸡蛋外观是否清洁干净、是否有裂痕,不洁净或者有裂痕的蛋壳更易受到微生物污染。
2022-11-27
干货了解 | 密胺餐具的选购和使用提示

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消费者常用的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密胺餐具、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水杯、保鲜膜、塑料砧板等。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如长期使用不当可能会有几率导致有害物质向食品中迁移,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在2022年食品安全周之际,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组织编写了7类常用的塑料类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提示,希望可以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科学使用,以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密胺餐具

 

密胺餐具又称仿瓷餐具,是指由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加工,经模压成型制得的餐饮具,其具有性价比高、外观优美、使用轻便、不易碎裂、生产成本较低等优点,常见于家庭、学校、幼儿园、单位食堂、酒楼、餐馆等,很多家长将其用作儿童餐具。
在选购和使用密胺餐具时,除了要关注以脲醛餐具冒充密胺餐具外,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选购提示

 

1.质量安全很重要,假冒伪劣不能要。

质感越接近瓷的越好,其表面像陶瓷般光滑反光,手感也偏沉;质感越接近塑料的越差,它的表面明显不如陶瓷光滑,手感也轻飘飘的。劣质的密胺餐具制品有少量小泡、泛白、浅度裂纹,较为明显的起梗,鼓底及水波纹现象,明显杂色点,优质的就没有。

 

2.购买看渠道,合格才能要。

应去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建议优先选择知名品牌的密胺产品,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3.莫因“外表”掏腰包,表里如一才可靠。

尽量选择表面光洁、白色或浅色且内部无图案的餐具,特别是供婴幼儿使用的餐具,不要选用餐具内部印有颜色鲜艳图案的产品。

 

4.标志虽微小,慧眼区分好。

正确区分MF(密胺树脂)和UF(脲醛树脂)标识。带有MF标识的产品,可作为餐具使用。带有UF标识的产品,不能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5.标签标识要清晰,仔细查看莫大意。

密胺餐具产品或标签上应醒目地标示: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和数量、产品合格标识、使用温度、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避免购买没有标签标识的产品。

 

使用提示

 

1.密胺餐具高温易变形,请勿将密胺餐具用于微波炉或者烤箱中加热食品,或者使用高温消毒,也应尽量避免急冷急热。

 

2.密胺餐具在清洗过程中切勿用钢丝球擦洗,其表面有一层密胺粉光亮膜,有保护餐具的作用,宜用餐具清洁剂配合软纱布擦洗,以免在产品表面留下刮痕。

 

3.密胺餐具盛放食物时间不能太长,尽量不要长时间盛高温度的食物或者酸性、油性、碱性的食品。

 

4.如密胺餐具使用时间较长,出现明显磨损,以及吸附色素等污渍导致变色、发黄、发黑现象,建议及时更换,特别是婴幼儿使用的密胺餐具。

 

5.禁用漂白水和强化学腐蚀性的洗涤用品,浓度高会侵蚀餐具表面,使餐具发黄及影响餐具使用寿命。

 

6.分格快餐盘和特殊形状(复杂形状)的密胺餐具,会比较容易损坏,注意避免严重的撞击餐具,以致在餐具边缘出现缺口或餐具出现不易发现的细小裂纹,在再次使用中如遇高温易炸裂的情况(密胺水杯尤其明显)。

2022-11-27
这五类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保质期是食品标签/标识中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将盘点各类食品保质期的标识问题:
1 是不是所有食品均需要标识保质期?
2 是否允许标识2个保质期?
3 保质期的标识形式有怎样要求
4 保质期的标识位置要求
5 开封后产品保质期的标识要求

 

01要不要标识保质期

是不是所有食品均需要标识保质期?

无法一刀切地判断,需要分产品来比较。我们列举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不同形态的广义食品来说明。

 

预包装食品: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标注
依据GB7718-2011的规定: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
散装食品:需标识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用农产品:要求的,需标注保质期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外卖产品:建议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8.3.4餐饮外卖
8.3.4.5宜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现制现售产品:部分地方要求标识
DB31 2027-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
9.6.2 在现制现售现场定量或非定量装入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中的食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注品名、现制现售单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或最长食用期限);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标签上注明。
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需要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
8.3.2.2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需要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8.3.4餐饮外卖
8.3.3.2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02 可否标识2个保质期

是否允许标识2个保质期?

这同样也是无法一刀切地做出判断,需要细分不同的情况来说明

 

销售包装内包含若干个独立包装:可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十八项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
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同一产品在不同贮存条件:可以
食品保质期是与贮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因此在不同贮存条件下,允许标注不同的保质期。
例如:《醉泥螺》(DB32/T 467-2008)标准的7.5 节关于保质期规定:在符合产品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夏秋季4个月,春冬季6个月,冷藏为12个月。
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不可以
此处,内外包装保质期不一致,是指标注的保质时间段不一致,或外包装保质期到期日晚于内包装显示的最早保质到期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典型案例
案件概述:
原告于2017年5月2日在被告所属门店购买了YD果丹皮780g。原告发现该商品标注保质期为18个月,但内部单独包装保质期为12个月,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中4.1.7.1: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标明保质期。经查验,被告出售的“YD山楂果丹皮”内外包装中标示的保质期不一致,此行为并非瑕疵,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来源:天眼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

 

03 保质期的标识形式
标识形式
GB7718-2011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方式》对保质期的标示进行规定,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1.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之前食(饮)用最佳;……之前最佳;
  2.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3.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4.  
有些产品的保质期非常的短,保质期根据不同标准,可能需要标注到“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DB31/ 2012-2013):
5.2.1 现制色拉应在 0 ℃~25 ℃条件下贮存。现制色拉存放于 0 ℃~6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 10小时,且不得过夜;存放于 6 ℃~25 ℃条件下,保质期不得超过 2 小时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53号)
第二十一条 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DBS44/ 012-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 
5.1.3 保质期在 24 小时内的产品,生产日期应标注年月日时(例:2019 年 03 月 20 日 3 时)。
04
保质期的标识位置
条款内容
GB7718-2011第4.1.7.1项的规定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05
开封后保质期的变化提醒
条款内容
食品在拆封后,原有的贮存条件可能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不少的食品在包装上会就开封后的保质期变化做出提醒,有些标准,也做了相关的要求
GB/T 24403-2009 金枪鱼罐头
标签上应标示“开罐后请尽快食用”
2022-11-27
十大违法检测案例曝光!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
活动开展以来,发现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未按规范开展检验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效果,扩大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震慑效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汇总近期执法检查发现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案例一:盐城市亭湖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9月2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部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但未按标准判定为外观检验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用于汽油线和柴油线日常检查、校准的标准气体超过有效期;用于日常检查的滤光片K值为3.36,不符合“1.6—1.8”的规定。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宿迁市沭阳县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采取作弊方式致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案

9月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8月24日检测车辆时,初检因氮氧化物超标不合格,工作人员复检时通过对采样管进气量进行干扰,使受检车辆通过检测;6月10日车辆检测时,80%取样点的最大功率异常偏低。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宿迁市宿豫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9月22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9月16日对车辆检测时,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但未按标准判定为外观检验不合格,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9月17日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淮安市淮阴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1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检测软件设置不规范,在9月1日柴油车检测线滤光片日常检查记录中,滤光片K值检查误差超过标准范围,软件却判定检查合格;汽油车检测线排气分析仪日常检查记录中缺少单点检查记录。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徐州市铜山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8月17日对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高怠速工况时未按标准规定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软件设置不规范,柴油线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泄漏检查;未按标准要求使用堵帽进行泄漏检查而使用手封堵探头;低气检查时,使用零气替代低标气,且软件系统中标准气体的设定值和实际值不一致。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泰州靖江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6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车辆检测时,存在擅自更改检测方法行为;部分车辆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为恒值,甚至发动机转速全程为0。该单位进行柴油车尾气检测前,未对烟度计进行零量程和满量程校准。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淮安市淮安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20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对车辆检测时,未按标准规定选择合适挡位。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过程数据显示,该车辆80%取样点的加载力远小于100%采样点的加载力。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扬州市江都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部分未安装OBD的车辆进行稳态工况法检测时,未按标准检测发动机转速。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盐城市滨海县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8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操作人员开启设备自检,用于车辆检测的三个滤光片原始值K分别为1.48、3.09、5.66,测量值K分别为1.55、3.16、5.82,不符合“1.6—1.8”的规定。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泰州兴化市某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未按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案

9月19日检查发现,该单位检测不规范,8月3日对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未按标准要求在检测全过程中将油门踏板保持在全开位置,过程数据显示,80%取样点检测时的最大轮边功率远小于该车额定功率;视频监控不符合标准要求,无8月2日—3日的加载减速法检测视频。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调查。

2022-11-27
化妆品防腐剂检测详解

在化妆品检测中,防腐剂是常见检测项目。

 

在化妆品卫生安全规范中,部分防腐剂也是准用的。在此小编也要提醒一句,那些打着自家品牌“防腐剂零添加”的化妆品,十之八九多是夸大宣传,尤其是那种打着“天然配方”宣传的产品,其实更需要有效防腐措施。

 

化妆品多是各种动植物提取物、油脂、水质、功能性添加剂组成,里面的蛋白质、维生素很容易收到细菌或微生物的影响,尤其是在使用过程中,与空气或手指接触,难免会带入细菌或微生物,时间长了,变质,发霉、长菌都是极有可能的。

 

所以,化妆品想要“防腐剂零添加”,几乎不现实。

 

其实,大家对于化妆品种含有防腐剂这件事真不用太介意,国家对于防腐剂的准用限量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只要买的是正规厂商的产品,防腐剂的浓度一般都在安全范围内。

 

那么,国家对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的规定,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有51项,其中包括了各项准用防腐剂的中英文名称及INCI(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最大允许使用浓度、允许使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问题。篇幅所限,我们就不一一说明。

 

这里我们重点为大家介绍一下,哪类化妆品应该重点检测哪些防腐剂?

图片

甲基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

水剂类、膏霜类、乳液类、凝胶类、油剂类、粉类和蜡基类化妆品可以检测甲基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

 

甲基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可选择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

 

甲基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主要可以检测23种组分,分别为甲基异噻唑啉酮、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4-羟基苯甲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苯甲醇、苯氧乙醇、苯甲酸、4-羟基苯甲酸甲酯、氯苯甘醚、脱氢乙酸、5-溴-5-硝基-1,3-二噁烷、4-羟基苯甲酸乙酯、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4-羟基苯甲酸苯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4-羟基苯甲酸苄酯*、苯甲酸乙酯、4-羟基苯甲酸戊酯*、苯甲酸异丙酯、苯甲酸丙酯和苯甲酸苯基酯。

吡硫鎓锌类防腐剂

吡硫鎓锌类防腐剂与甲基异噻唑啉酮类防腐剂适用的化妆品种类及检测方法相同。

 

只不过吡硫鎓锌类防腐剂的检测组分有19个,分别为吡硫鎓锌、水杨酸、山梨酸、苯氧异丙醇、2,6-二氯苯甲醇*、苯甲酸甲酯、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对氯间甲酚、2,4-二氯苯甲醇、邻苯基苯酚、邻伞花烃-5-醇、氯二甲酚、氯咪巴唑、苄氯酚、吡罗克酮乙醇胺盐、三氯卡班、三氯生、溴氯芬、硫柳汞钠。

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类防腐剂

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类防腐剂的使用化妆品种类及检测方法也与上面两种防腐剂相同。

 

检测组分有7种,分别包括了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氯己定、十二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苄索氯铵、十四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聚氨丙基双胍防腐剂

聚氨丙基双胍的检测方法主要是用混合溶剂来进行提取,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将其分离,最后用二极管阵列管检测器检测,这里要保留时间和紫外光图谱定性,峰面积定量,最后用标准曲线法计算其含量。适用化妆品类型及检测方法与上述防腐剂一致。

海克替啶防腐剂

海克替啶的检测方法,首先是用甲醇作为溶剂进行提取,下面的步骤基本与聚氨丙基双胍的检测方法基本一样。先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然后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和紫外光图谱定性,峰面积定量,最后用标准曲线法计算其含量。

 

适用化妆品类型及检测方法与上述防腐剂一致。

硼酸苯汞防腐剂

硼酸苯汞的提取方法是采用甲醇为溶剂进行提取。其他步骤、适用化妆品级检测方法与上述一致。

甲酸类防腐剂

化妆品中甲酸类防腐剂的检测组分有9种,包括了甲酸、丙酸、三氯叔丁醇、苯甲酸异丁酯、苯甲酸丁酯、十一烯酸、7-乙基双环噁唑啉、二甲基噁唑烷、戊二醛。甲酸类防腐剂的适用化妆品为水剂类、膏霜类、乳液类、凝胶类和油剂类。

 

检测方法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

甲醛检测

甲醛的检测方法有两种,分别为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可以检测化妆品中总甲醛含量,但不适用于含甲苯磺酰胺树脂的指甲油中甲醛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大多数化妆品甲醛的检测,主要可采用柱前衍生化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法进行测定。

游离甲醛检测

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可采用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适用的化妆品主要有水剂、膏霜乳液、凝胶类化妆品。

以上,便是常见的化妆品防腐的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检测检验技术的发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规定的防腐剂检测方法很多已经被废止掉了。

 

目前废止的防腐剂检测方法有苯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苯氧异丙醇、苯扎氯铵、劳拉氯铵、苄索氯铵和西他氯铵、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氯苯甘醚、三氯卡班、山梨酸和脱氢乙酸、水杨酸等5种组分等。

2021-05-30
论啤酒的质量标准与啤酒质量

1.透明度: 


《啤酒》国家标准 GB/T 4927-91规定为:清亮透明,无明显悬浮物和沉淀物。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发现无论什么品牌的啤酒,也无论出厂时间的长短,啤酒中都会有一些沉淀物(或悬浮物),仅数量多少的差别。《标准》中“无明显沉淀物”就是一个含糊的词。所谓“无明显”,我们的理解是“不应有肉眼随意就能看见的异物”,企业为了给自己的产品质量辩护,往往对比较明显的沉淀,也认定为“不明显”,因此产生判定误差,作为执法检验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

2.色度:

《标准》要求:8-12度淡色啤酒为5.0-9.5EBC(优级)。现在的啤酒正向着淡爽型方向发展(尤其是南方),消费者对啤酒颜色的要求是浅一些好。为迎合消费者,啤酒厂家将啤酒的色度做得越来越浅,经常检测到色度为4.0EBC左右的啤酒,我们认为不合格,厂家却认为很自豪,因为消费者喜欢。

3.香气、口味:

对香气和口味的鉴定只有专业的评酒师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作为检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很难予以正确的评价,除非酒质已变坏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

4.原麦汁浓度:
《标准》中规定为(X+/- 0.3)度才符合要求,在实际检测中,若低于(X-0.3)度,企业也认可为不合格,但若高于(X+0.3)度,则企业认为是自己多投入了,厂家的成本上去了,实际上也就是让消费者多得了实惠,若再判定为不合格,厂家觉得太冤,太委屈。设身处地地想想,企业的这些想法也不无道理,作为检验执法部门,我们应当维护《标准》的严肃性,依据《标准》,该判定为不合格的还是判定为不合格,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对企业表示充分的理解。

5.总酸:

《标准》中,对 8-12度啤酒规定为 < 2.6ml/100ml,我们在实际检测中感到,这项指标要求太低了,大部分啤酒的总酸都 < 2.0ml/100ml,最高也 <2.2ml/100ml,我们认为,指标放得太松,不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6.保质期:

《标准》中规定:熟啤≥120 d,而实际上,大部分啤酒60天后,口感就有明显变化(老化),但目前仍没有有效地检测方法。

近二十年来,啤酒的产量迅猛增长,客观地说,啤酒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良萎不齐。应该看到,现在的啤酒检测项目还不够齐全,检测手段还不够完善,作为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应随着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标准》的修订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 增加可能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项目的检验。例如微生物的厌氧菌、含硫化合物等。

(2)判断指标应尽可能“量”化。例如沉淀物的多少用百分比含量表示,香气、口味是否纯正,用几种典型的成份含量为代表来表示,这样可以避免争议的产生。

(3)指标数值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色度的范围放宽,尤其下限可以适当放开;原麦汁浓度可以确定下限而不固定上限。

(4)随着啤酒生产技术的提高,有些项目的要求应该相应的有所提高,如双乙酸含量应降低一些,大部分啤酒的检测结果都在 0.05-0.10mg/l(有波动);总酸含量也应适当降低。

(5)啤酒的保质期不仅仅要从时间上予以限制,还应从某些成份的变化上加以限制,如啤酒的老化程度,现在普遍认为随着老化的加重,反一2一壬烯醛的含量有所提高,是否可以用它作代表,用作判断老化程度的依据。

总之,产品标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我们希望全国的啤酒企业、检验机构以及执法部门共同关心啤酒标准的制订和执行。

2021-02-09
新规来啦!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生产企业需注意

2020年对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生产企业来说,最大的一件事情莫过于就是国家强制标准GB 38995-2020的发布。

 

虽然,新标准要到11月1号才正式实施,但是这期间预留的缓冲期就是为了让生产企业及时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中的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那么新标准依据发布一段时间了,具体执行情况又是如何呢?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市监质监函〔2021〕50号文件来看,国家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抽查了6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结果显示,所有产品通过了抽检项目,达到合格标准。当然由于属于抽检检验,所以,此次抽检项目只挑选了9个重点项目,而这9个项目主要是针对奶瓶卫生性能的检测。

 

具体如下:

婴幼儿用奶瓶、奶嘴抽检项目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共9个项目。

 

9个项目个个直击重点,有毒有害物质迁移量问题,是考察一款奶瓶火奶嘴质量的最直观的参考标准,也是对于保护婴幼儿健康的重要参考指标。

 

 

不过,在这里有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熟知GB 38995-2020 的人,可能会发现GB 38995-2020中其实并没有规定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卫生性能检测项目。GB 38995-2020只是对奶瓶奶嘴的材料、结构、设计、机械性能、力学性能、标签及标识等项目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那么为什么国家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卫生性能没有规定呢?答案就是无标可依!

 

当然,无标可依不是没有要求。由于GB 38995-2020在制定发布之前,国内没有一项权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供参考,国外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没有相关婴幼儿奶瓶或奶嘴的标准。所以国标委只能查找欧盟相关的标准,结合国内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生产、 销售、 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为了方便大家查看,小编将GB 38995-2020当时制定的参考标准,罗列了出来,主要如下:

 

GB38995-2020参考标准

GB 28482 《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

GB 6675-2012 《玩具安全》

EN14350-1《婴幼儿使用和护理用品 饮用器具 第 1 部分: 总则和机械性能要求和测试》 

EN14350-2《婴幼儿使用和护理用品 饮用器具 第 2 部分 化学性能要求和测试》

 

 

其实,对比来讲,GB 38995-2020中整体指标要求比上面欧盟的标准要求是更为严格的。

 

尤其是奶瓶的整体跌落性能、抗压变形性能、耐热冲击性能、耐水性能、内应力、机械冲击强度等等,在欧标中都没有相关要求。

 

可以说,目前来看,GB 38995-2020是代表了国内奶瓶及奶嘴行业先进水平的标准,而且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领先级别的。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卫生性能怎么办呢?

 

卫生性能标准

比如聚乙烯材质奶瓶部件就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9687的规定;

聚丙烯材质奶瓶部件必须符合强制标准GB 9688的规定;

硅橡胶、 硫化橡胶材质奶瓶和奶嘴必须符合GB 4806. 2的规定。

新标准只是发布了还没实施,标准缓冲期也不能放任企业不管,必须要进行必要的监督监察。所以,“东拼西凑”于是就有了开头的9个抽检项目 。

 

令人欣慰的,2020年度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生产企业所有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都达标了。这是国家跟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消费者乐见其成的结果。当然,抽检项目合格,不代表其他项目没有问题。

 

无论是GB 38995-2020的完善,还是再出台一部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卫生性能标准,其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规范,也都有其迫切性,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迎来这些标准的修订或实施。

 

2021-01-23
涨知识!导致黑龙江9人死亡的米酵菌酸毒素是什么?

 

近日,黑龙江鸡西居民王某某及亲属9人在家中聚餐,食用自制“酸汤子”(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的一种粗面条样的主食),引发食物中毒,全部死亡。

 

检测显示,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患者胃液中亦检出米酵菌酸。该事件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在细菌性食物中毒当中,米酵菌酸毒素是致死率最高的细菌毒素之一。

 

 

一、米酵菌酸是什么?

 

事实上,米酵菌酸是由椰毒假单胞菌属酵米面亚种产生的一种可以引起食物中毒的毒素,它是一个比黄曲霉素还要狠的角色。

 

除了最近这起“酸汤子中毒”事件外,其实早在几年前,它还制作过轰动全国的“杭州黑木耳中毒”事件,并且相关中毒事件一直持续被媒体报道。

 

米酵菌酸致人中毒是有条件的,以这起“酸汤子中毒事件”为例,其实酸汤子食物本身并没有错,最终导致中毒的原因是酸汤子放置时间过久,经过外部环境污染后(浸泡或者发酵等),导致了“椰毒假单胞菌”大量繁殖,进而分泌出剧毒的“米酵菌酸”毒素致人死亡。

 

米酵菌酸耐热性很强,即使用100°C的开水煮沸或用高压锅蒸煮也不能破坏它的毒性,因此,不论制作成什么食品,采用怎样的日常烹调方法,都拿它没办法!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不要吃。

 

 

 

二、哪些食物可能含有米酵酸菌?

 

其实,米酵菌酸中毒真的离我们很近,如果不注意,很有可能中招。

除了这次事件中的酸汤子,很多食物里都可能有米酵菌酸。容易产生米酵菌酸的食物主要有三类:

 

1.谷类发酵制品

 

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等都很容易产生米酵菌酸。

因此,自家制作谷类发酵食品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选择质地均匀、没有哈喇味、不存在霉变问题的谷物。在浸泡谷类食品的过程中,要及时换水。


储藏谷类食品的过程中要做好“通风、防潮和防晒工作”,合理储存。


当然,为了降低椰酵假单胞菌污染食物的风险,整个加工过程应该严格避免谷物食品直接接触土壤。

 

2、薯类制品

 

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也容易被椰酵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诱发食物中毒。

 

3、变质木耳、银耳

 

木耳和银耳虽然是非常家常的食物,但若是操作错误,也会造成中毒。

 

首先要拒绝食用自采的鲜木耳或鲜银耳,不要食用已经发霉变质的木耳和银耳。购买的时候,要选择正规渠道。

 

其次,食用木耳和银耳,要清洗干净,使用干净的容器和纯净水泡发,现吃现泡,避免剩余。

 

如果想用木(银)耳拌凉菜,必须要用开水对其焯熟后,才可以凉拌食用。

 

泡发木耳、银耳前应该进行检查,发现受潮变质的不要食用,泡发时间也不宜过长,泡发后要及时加工食用,如果发现颜色有变千万不要吃。

 

 

三、如何避免米酵酸菌中毒?

 

1、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

 

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

 

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冷藏保存并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2、家庭制作要注意冷藏储存和及时食用。

 

湿米粉、银耳、木耳等食品一旦储存不当受到污染产生了米酵菌酸毒素,加热烹制也无法消除,食用后仍可引起中毒。

 

湿米粉要冷藏储存且应在当天食用完。

 

泡发木耳、银耳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3、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就诊。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

 

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

 

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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